男子非法持有毒品236.92克 被判八年八个月
发布时间:2017-06-26 15:14:52
陕西省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法院23日公开开庭审理一起毒品犯罪案件。男子李某非法持有毒品236.92克,被以非法持有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又八个月,并处罚金30000元。
起诉书指控,2016年5月3日10时许,警方在西安市莲湖区北大街一公寓室内将被告人李某抓获,并在该房间床头板后查获被告人李某所持有的一大包白色塑料袋物品,内装白色透明自封袋包装的白色晶体状物品5包。经鉴定,共计净重236.92克,从中均检出毒品甲基苯丙胺。查获毒品系被告人李某所有。
法院审理认为,针对被告人李某的罪行轻重、认罪认罚表现等情况,合议庭作出了从宽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文章出处:中国法院网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