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觉得路边15棵樟树碍眼 店主雇人移走获刑

发布时间:2017-07-18 09:56:11


    7月17日,浙江省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法院宣判一起故意毁坏财物案,两名男子因拔掉路边15棵樟树,分别被判处拘役四个月,缓刑六个月。

    张某在温州市区经营了一家小店。2016年4月初,张某因觉得人行道的树木遮挡了店面,雇佣朋友陈某将人行道的树木移走,为此,还支付了5万元作为报酬。同年4月28日,陈某雇佣叶某(另案处理),并支付给叶某2600元作为报酬。

    4月30日凌晨,陈某伙同叶某,召集了赵某、蔡某、孙某、林某、周某在鹿城区法派路过境路口东侧花坛处,将15棵樟树拔掉。叶某、赵某用货车把树运走后丢弃,15棵樟树死亡。经鉴定,涉案的15棵樟树共计价值人民币7071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张某、陈某结伙故意毁坏公共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均已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应予惩处。鉴于被告人自首,且已赔偿公共财物的损失,退出了违法所得,均可酌情从轻处罚,故作出上述判决。

文章出处:中国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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