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哈铁法院成功运用《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公布系统》与《全国法院网络查控系统》相结合的方式执结了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
哈尔滨铁路混凝土外加剂厂与赵某、花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哈铁法院判令赵某、花某向哈尔滨铁路混凝土外加剂厂支付货款24300.00元。
2013年1月哈铁外加剂厂向本院申请执行后,因不掌握被执行人的行踪和财产线索,虽经财产调查程序,但并没有取得成效,不得不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最高院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后,执行局将被执行人赵某、花某发布到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中。2014年12月,执行局在进行《最高人民法院执行网络查控系统》的联网测试中发现到被执行人赵某某分别在中国建设银行和中国工商银行有存款,立即主动出击冻结了被执行人的账户合计两万元存款。
2015年1月被执行人赵某发现银行账户被冻结,主动找到执行局询问冻结账户详情,认为并非自己一个人的欠款,要求找到花某某一起偿还,但在之后并没有积极主动的偿还债务。2015年春节期间,因被执行人赵某已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而不能购买飞机票耽误了早已计划好的春节出游行程,在存款被冻结和在全国被公布失信被执行人的双重压力下,赵某于3月中旬再次主动联系法院,经与申请执行人达成和解协议,履行了还款义务。
该案同时运用了《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及《全国执行网络查控系统》的双重手段,使得被执行人藏无可藏,藏必受制,成为我院首例运用新手段新方法执行完毕的案例,使一起已经终结本次执行的案件得以恢复执行并取得了良好的执行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