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首页 | 新闻中心 | 创先争优 | 案件时空 | 审判执行 | 法学研究 | 法官园地 | 视频在线 | 司法公开 | 法院执行 | 法治中国行 | 诉讼指南 | 机构设置

 

顺手牵羊盗手机 “准大学生”险失自由领罚金

发布时间:2017-08-04 13:58:43


    高考前夕,作为即将参加高考的学生来讲,本应心无旁骛、认真备战,但张某却留恋网吧并顺手牵羊盗走他人一部手机,最终受到法律的惩罚,给人生最美好的阶段留下了本不该有的败笔。近日,陕西省城固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准大学生盗窃案件,依法判决被告人张某犯盗窃罪,单处罚金5000元。

    被告人张某系高中学生,2017年4月3日,其在网吧见其熟睡的刘某身旁放有一手机正在充电,遂产生盗窃手机的想法,趁刘某熟睡之际,将手机盗走,后经公安机关在张某出租屋内将其手机查获,该手机经鉴定价值2600元。公诉机关以盗窃罪对张某提起公诉,建议判处被告人张某八个月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法院审理认为,本案被告人张某犯罪后如实供述,有悔罪表现,且已将被害人手机返还并取得了被害人谅解,主审法官从积极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理念和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若干意见》的通知精神出发,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作出上述判决。

    据了解,张某今年高考成绩超过了陕西省本科三批分数线,有很大的可能性进入大学再学习,该判决充分的协调了法律与情理之间的矛盾,在维护法律权威的同时做到了兼顾当事人利益,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果。

文章出处:中国法院网    

 
 

 

关闭窗口

您是第 48759196 位访客
地址:哈尔滨市道里区铁顺街555号  
Copyright©2025 版权所有,未经协议授权,禁止下载使用或建立镜像 黑ICP备1100450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