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潜入教室窃学生零用钱引恐慌 作案男子领刑

发布时间:2017-08-09 13:57:59


    一男子两次潜入校园教室窃取学生存放于书包里的零用钱,被警方当场抓获。鉴于案发后该男子家属主动赔偿了被盗学生的损失并取得谅解,日前,天津市宁河区人民法院以盗窃罪判处该男子有期徒刑10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3000元。

    据了解,宁河区某中学住宿学生较多,一些同学习惯将零花钱存放于教室的书包里。2016年11月20日凌晨1时许,男子胡某从该中学东门翻墙进入校园教学楼内,在高三12班等教室盗走12名学生书包里的现金和银行卡,后从银行卡内提取现金共计4290元。几天后,胡某采取同样方法再次于深夜潜入该校教室盗取6名同学书包里的钱款2150元及一块价值238元的手表。学校在不到一周的时间内接连发生被盗事件,在学生中引起了极大恐慌,给学校的正常教学管理和学生的学习生活造成了严重影响。同年12月4日12时许,当胡某再次到该校实施盗窃时被警方当场抓获。

文章出处:中国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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