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内蒙古包头市青山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犯罪案件。
据了解,2012年开始,被告人高某某先后开设名为“包头市猎鹰调查”、“包头市可可私人调查”网站,并购买了秘拍、录音设备,主要从事接受他人委托进行婚外情、寻人等调查。2013年至2014年期间,高某某分别通过网络,接受刘某某、蔡某某、王某某等人委托,在收取高额佣金后,在他人私家车、住所、办公场所和通讯设备上安装非法购置的偷拍、偷录、GPS定位设备,窃取并录制了大量他人私生活、工作信息,并在公共场所擅自偷拍了他人工作、生活影像资料。2014年案发后,公安机关将被告人高某某抓获,从高某某处扣押定位器、宝马车钥匙形状的密拍设备、黑色带摄像头拍摄设备及苹果IPAD、东芝电脑、电脑主机等物品。经对扣押的电脑主机进行检验、提取,从电脑中恢复、提取到千余条不对公众公开的带有基站信息的通话记录。
经法院审理,认定被告人高某某多次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的行为,情节严重,行为已构成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高某某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10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