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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贩毒并容留他人吸毒 数罪并罚获刑15年

发布时间:2017-08-11 09:23:34


    近日,重庆市垫江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毒品犯罪案件,被告人何某某因犯贩卖毒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因犯容留他人吸毒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法院对其数罪并罚后,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五年。

    2017年4月5日16时许,被告人何某某在自家卧室内以150元钱的价格将一小包净重0.39克的甲基苯丙胺(俗称“冰毒”)及一颗净重0.08克的甲基苯丙胺片剂(俗称“麻古”)卖给李某某。交易完成后,民警在被告人何某某家中将李某某、何某某二人当场抓获,同时查获在被告人何某某家吸毒的4名吸毒人员。民警当场从李某某处查获所购买的毒品,同时在被告人何某某卧室及随身携带的挎包内查获冰毒29.54克,麻古23.86克。经鉴定,所查获的毒品中均检出甲基苯丙胺成分以及甲基苯丙胺和咖啡因成分。被告人何某某及四名吸毒人员的甲基安非他明尿液检测均呈阳性。

    该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何某某违反国家对毒品的管理规定,为他人吸食毒品提供场所,其行为已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被告人何某某将毒品贩卖给他人吸食,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被告人何某某在吸食毒品的同时又贩卖毒品,民警在其卧室内及随身携带的挎包内查获的毒品应计入其贩卖毒品的数量,但在量刑时可酌情考虑。据此,该院依法判决被告人何某某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犯容留他人吸毒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二千元。

文章出处:中国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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