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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众哄闹 冲击法庭 两男子各获拘役四个月

发布时间:2017-08-11 13:53:21


    近日,受湖南省郴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临武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扰乱法庭秩序案,以扰乱法庭秩序罪分别判处被告人周某、周某福拘役各四个月。据了解,该案是自《刑法修正案(九)》实施以来,该县审结的首例扰乱法庭秩序罪案。

    2016年5月31日15时许,桂阳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周某某、鹏某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一案,在庭审过程中,被告人周某带头起哄,引起法庭旁听人员一起哄闹,造成法庭秩序严重混乱。当审判长肖某宣布休庭,法警将周某某、鹏某某押解回临时羁押室的过程中,被告人周某福从旁听区翻越栏杆欲强行进入审判区,被法警曹某某、罗某、谢明明控制,随后其亲属冲向栏杆同周某福一起推搡、拉扯前来维持法庭秩序的法警,造成曹某某、罗某、谢明明三名法警受伤。经鉴定,曹某某、罗某、谢明明的人体损伤程度均被评定为轻微伤。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周某、周某福聚众哄闹、冲击法庭,其行为均已构成扰乱法庭秩序罪。在共同犯罪过程中,二被告人均起主要作用,均是主犯,应按其所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到案后,二被告人均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坦白,依法从轻处罚。二被告人还愿意向受伤的法警赔礼道歉,及赔偿他们的医疗费等损失,认罪、悔罪态度较好,可酌情从轻处罚。故法院作出如上判决。

文章出处:中国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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