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诱骗强迫他人加入传销组织 6人非法拘禁被判刑

发布时间:2017-08-14 10:09:29


    以交友见面为由骗取他人来到传销窝点,对其非法限制人身自由并强迫其交钱加入传销组织。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良庆区人民法院对这起非法拘禁案进行宣判,判处该六名传销人员11个月至1年6个月不等有期徒刑。

    据了解,被告人张辉等六人均系“天狮”营销行业人员。张辉为“大主任”,负责管理三个点的具体事务。粟逸飞为“小主任”,负责其所在点的具体事务,并向其上级张辉汇报。该组织的运作模式为在交友网站、QQ等社交工具中注册交友信息,以谈恋爱的方式骗取被害人信任,将被害人骗至指定地点见面,后通过非法剥夺人身自由、反复洗脑等方式让受害者交钱加入组织。

    2016年8月31日,被害者吴先生以谈恋爱方式受邀从河北省到南宁市良庆区。与女子见面后,吴先生被带至良庆区银海大道某出租房内。吴先生一进门,女子及其他同伙强行要走吴先生的手机、银行卡、现金、行李等物品。吴先生被非法拘禁在出租屋内,时间长达20天。期间,该组织限制吴先生人身自由,派人对其轮流看守,同时对其进行上课洗脑,让其交钱加入营销行业。之后,吴先生按行业人员的要求以定亲、女朋友爷爷大寿等借口向家中要钱,共计交纳78000元加入行业。同年9月19日,吴先生趁看守人员不备逃出该传销窝点并立即报警。

    法院认为,被告人张辉等六人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其行为均已构成非法拘禁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遂作出上述判决。

文章出处:中国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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