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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乡盗窃已无市场 转战千里来行窃终落法网

发布时间:2017-08-14 10:31:04


    从广西壮族自治区宜州市家乡辗转数千里来安徽省界首市行窃,2017年2月至3月,被告人韦某在界首市区盗窃作案3起,窃得手机、笔记本电脑、现金等物品,涉案价值为5274元,最终落入法网。近日,界首市人民法院以被告人韦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今年30岁的被告人韦某出生于广西壮族自治区宜州市,好逸恶劳的他沾染上了鼠窃狗盗的恶习,多次被乡邻逮住扭送当地公安派出所而受到行政处罚。惯于偷窃的他在家乡声名狼藉,偷窃的坏名声早已经家喻户晓,在家乡失去了行窃市场,他决定背井离乡,到外地大显身手。

    被告人韦某辗转数千里于2017年2月17日来到素有“小上海”之称的安徽省界首市,他在一个小旅馆入住后,稍事休息便来到附近某理发店宿舍内,佯装理发,乘店主王某不备,将其放在宿舍内的一部价值1536元的手机和1000元现金盗走。2017年3月1日,被告人韦某来到界首市城区杨某经营的玻璃店内,将杨某放在一楼的一台笔记本电脑盗走。

    两次行窃轻易得手,令韦某兴奋不已,决定不收手、不停手。2017年3月3日,韦某来到界首市东城东菜市街,窥见北侧临街一处房屋大门虚掩,他上前叩门无人应声,便闪身潜入屋内,将该户主李某放在床头的一部价值2416元的华为P9手机、现金160元、一张工商银行的银行卡、两个户口本盗走,并将李某手机微信内的162元转至其本人微信内,后迅速逃离现场。韦某深谙“夜路走多,终究见鬼”的道理,因惧怕事情败露被抓,收拾行囊离开界首市来到安徽省肥西县上派镇,在该镇一超市将盗窃来的手机卖给收售二手手机的倪某时被当地警方查获。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韦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被告人韦某多次盗窃、入户盗窃,应从重处罚。鉴于被告人韦某到案后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并当庭自愿认罪,认罪态度较好,且所盗窃物品已经部分追回并返还被害人,对被告人韦某可酌情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文章出处:中国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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