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首页 | 新闻中心 | 创先争优 | 案件时空 | 审判执行 | 法学研究 | 法官园地 | 视频在线 | 司法公开 | 法院执行 | 法治中国行 | 诉讼指南 | 机构设置

 

因邻居空调外机影响通行 出手伤人获刑罚

发布时间:2017-08-14 10:44:07


    俗话说,远亲不如近邻,邻居本应互帮互助,可就因为空调外机安装在楼梯口影响通行,便发生争吵进而大打出手,一个受伤,一个受到刑罚,得不偿失。近日,湖南省澧县人民法院审理一起故意伤害案,判处被告人钱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2016年6月7日,被告人钱某因邻居被害人陈某某将空调外机安装在楼梯口影响了自己的通行,便与其发生争吵、推扭,后钱某见陈某某手持一根铁棍,当即拳击其面部并致其受伤,陈某某的伤情后经法医鉴定为一处轻伤二级,一处轻微伤。

    法院受理此案后,被害人陈某某与被告人钱某就民事赔偿自愿达成和解协议,被告人钱某赔偿被害人陈某某医药费等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一万元,同时被害人陈某某对被告人钱某表示谅解,并希望法院对被告人钱某从轻处罚。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钱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并致其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应依法惩处。本案因民事纠纷引发,被害人对本案的发生负有一定责任,且被告人钱某归案后能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认罪态度尚好,案发后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并与被害人达成刑事和解协议,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可依法从轻处罚。澧县司法局提交的对被告人钱某的社会调查报告表明被告人钱某平时表现尚好,系偶犯,现确有悔罪之心,再犯罪风险小,建议对其适用社区矫正。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文章出处:中国法院网    

 
 

 

关闭窗口

您是第 48699111 位访客
地址:哈尔滨市道里区铁顺街555号  
Copyright©2025 版权所有,未经协议授权,禁止下载使用或建立镜像 黑ICP备1100450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