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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出售非法制造的发票获刑 涉案一千余万元

发布时间:2017-08-16 09:13:15


    路边发名片兜售发票的现象屡见不鲜,安徽男子侯某就利用这种办法兜售非法制造的发票。近日,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这起案件,侯某犯出售非法制造的发票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六万元。    今年42岁的侯某,从安徽来浙江后一直在温州做收购废旧金属生意,2013年有一次他到嘉兴越秀路老乡那里送马口铁,在候车回温州时,在人民公园与几个朋友聊天,一个安徽老乡告诉他,开假发票很赚钱。回去之后,侯某也没有把这件事情放在心上,一直到了2015年年初时,温州的废品生意越来越难做,加上侯某老家的老房子要翻新重建又缺钱,侯某就动了做假发票生意的念头,他根据曾经安徽老乡告诉他的方法,来到了嘉兴火车站人民公园附近停着的汽车上收集了几张卖假发票的名片,买了一张不实名的手机卡,开始了他的“挣钱”之路。    侯某了解到一般做建材生意的会比较需要发票,为了找到客户,他在一些建筑工程工地多的地方租了旅馆,并且时常开车去工地找老板,向其提供自己的手机号码,并保证自己的发票是正宗的,可以在税务机关网站上查到。据侯某交代,其实他很清楚的知道,这些发票是假的,他为了骗取客户的信任,其按着上家的说辞告知客户,并以低价购买发票后,再卖给客户,从中牟取差价。    2015年5月初左右,侯某接到了他第一位客户的电话,濮某,是某建筑工程的包工头为了减少施工建设成本,他联系到了侯某并向其购买发票,第一次买了200万左右。过了半个月左右,濮某又让他人从侯某处购买了10份上海某实业有限公司的建材发票,待入账后,同月又让侯某开具300万的发票,并以开票金额的1%付给侯某5万元。后在10月和11月初以同样的方式让侯某开具了400万左右的发票,可在12月濮某报账的建设集团公司财务告知他发票被审计查出来是假发票,濮某十分生气,就不再向侯某买发票了。具有同样经历的客户还有大桥镇附近的工程的包工头陆某,其用开票金额1.5%向侯某前后共买了125万元发票。    就这样,2015年3月至2016年1月期间,被告人侯某以非法牟利为目的,在嘉兴市南湖区、经济技术开发区等地,在没有真实业务的情况下从他人手中购进非法制造的上海市国家税务局通用机打发票、上海市增值税普通发票共计57份,收取1%至1.5%的开票费后予以出售,票面金额共计10336200元,被告人侯某获利65000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侯某违反国家发票的管理规定,出售非法制售的发票57份,票面金额共计10336200元,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出售非法制造的发票罪。鉴于被告人侯某具有坦白情节,且系初犯,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文章出处:中国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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