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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转移财产 老板拒付劳动报酬获刑一年半

发布时间:2017-08-16 09:18:08


    为了不支付员工劳动报酬,一家具厂老板王某收到人社部门整改通知书后,与妻子达成离婚协议,将财产全部转移。近日,四川省新津县人民法院以犯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判处被告人王某有期徒刑1年6个月,缓刑2年,并处罚金5万元。

    据了解,2015年12月至2016年12月期间,王某经营的家具厂共拖欠陈某、梁某等58名员工工资110余万元。2016年12月15日,新津县人社局发出改正通知书,责令王某对拖欠劳动者工资报酬的行为予以改正。为了造成无财产可供执行的既定事实,2016年12月,王某与妻子雷某达成离婚协议,将个人名下所有财产转移至雷某名下,随后外逃。2017年1月,王某被公安机关抓获。案发后,王某的家属共支付拖欠的工人工资52万余元。

    2017年6月,新津县检察院以王某犯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向新津县法院提起公诉。案件审理期间,王某的家属再次支付拖欠工人工资39万余元,被欠薪工人对王某的行为表示谅解,并自愿放弃应由家具厂支付的剩余工资。近日,该案经过公开开庭审理后,法院以犯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判处被告人王某有期徒刑1年6个月,缓刑2年,并处罚金5万元。宣判后,被告人王某当庭表示不上诉。

文章出处:中国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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