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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铁中院助理审判员李静和齐铁法院刑事审判庭被省委、省政府授予荣誉称号    

发布时间:2015-03-20 11:29:12


    2015年3月18日,省委、省政府下发《中共黑龙江省委、省政府关于表彰第四届全省“人民满意的公务员”和“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集体”的决定》(黑委[2015]6号),授予全省25名个人和24个单位荣誉称号。其中,哈铁中院研究室助理审判员李静被授予“人民满意的公务员”荣誉称号;齐铁法院刑事审判庭被授予“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集体”荣誉称号。李静作为受表彰个人代表参加了全省表彰会议,并上台领奖。

    哈铁中院号召两级法院广大干警认真学习他们的先进事迹,进一步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和省委的决策部署上来,紧紧围绕“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的工作目标,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以勇于担当的精神,奋发有为的状态,锐意进取,扎实工作,不断开创工作新局面,为推动哈铁两级法院的发展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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