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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穿行未封闭铁路线被撞身亡家属获赔16万元

发布时间:2017-08-29 14:38:10


    2016年7月5日,孙某某(系原告张某某之夫,孙某之父)在西佳木斯站至莲江口站间途经未封闭的铁路线路时,被运行的货运列车碰撞死亡。张某某、孙某多次与哈尔滨铁路局协商未果,故诉至佳木斯铁路法院。请求判令哈尔滨铁路局赔偿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等共计27万余元。

    法官通过走访调查、实地勘察等方式确认事发线路未能全部封闭、行人可以穿行的事实。在确定哈尔滨铁路局存在安全防护过错的前提下,及时与哈尔滨铁路局在本案中应承担的相应责任等事项进行沟通。法院还从法理、情理、及时赔偿到位的角度做受害人家属的调解工作。在法官主持下,与当事人经过几次调解,各方最终达成调解协议,哈尔滨铁路局一次性给付死亡赔偿金等各项费用16万元。

文章出处:黑龙江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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