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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偷用好友手机转账 犯盗窃罪获刑受罚

发布时间:2017-09-05 09:29:17


    女子利用好友离开期间,多次偷用好友手机将银行卡内的钱转入自己的账户,事发东窗,等待她的是法律的制裁。近日,陕西省榆林市榆阳区法院公开审理了被告人李某(女)犯盗窃罪一案,一审判处李某有期徒刑2年,并处罚金10000元。

    被告人李某与被害人韩某两人均在榆林某商场销售服装,两人平日关系甚好。据李某供述,2015年8月15日,韩某将包交由李某保管后去上班,李某独自在房间等待韩某下班。在韩某离开后,李某从韩某包内取出手机和银行卡,用韩某的手机通过短信验证将自己的微信与韩某的银行卡绑定,并通过微信零钱充值的方式将韩某卡内的2000元转入自己的微信账户,然后将韩某手机上的验证短信删除。同年8月20日,李某和韩某去杭州进货,同住酒店的一个房间,李某趁韩某不在房间的期间,再次将韩某银行卡内的2000元通过微信转入自己账户,并偷着使用韩某的手机将验证短信删除。侥幸的得手和贪婪的欲望让李某一发不可收拾,根据李某的陈述及韩某银行卡明细单查明,从8月15日至9月14日期间,被告人李某先后11次用同样的手段将韩某两张银行卡上的钱转入自己的微信账户,盗窃人民币总额29422.77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秘密窃取他人财物,且数额较大,其行为侵犯了他人的财产所有权,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构成盗窃罪,依法应予惩处,遂作出上述判决。

文章出处:中国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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