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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天作案三起 盗窃累犯被从重判处五年半

发布时间:2017-09-05 09:47:13


    这个盗窃犯刚刚刑满释放5个多月,手又发痒,两天作案三起,价值13万多元。近日,安徽省颍上县人民法院以被告人杨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

    2016年10月3日凌晨,被告人马某进入颍上县建颍乡某村居民李某家中,盗窃OPPOR9手机一部、OPPOA59手机1部、酷比手机1部、红米手机1部、人民币2000余元、黑色T恤1件、快鱼牌衣服1套及耐克鞋1双。经颍上县价格认证中心鉴定,被盗的OPPOR9手机价值人民币2339元,案发后该手机被追回并返还被害人;2016年10月4日凌晨,被告人马某进入颍上县建颍乡某村居民张某家中,盗窃华为手机1部、吉他1把。案发后,该手机被追回并返还被害人;2016年10月4日凌晨,被告人马某进入颍上县建颍乡某村居民刘某家中,盗窃苹果6SPlus手机1部、三星C5手机1部、北京现代轿车1辆。经颍上县价格认证中心鉴定,被盗北京现代轿车及苹果6SPlus手机价值人民币128155元。案发后北京现代轿车、苹果6SPlus手机、三星C5手机被追回并返还被害人。

    2016年10月3日至10月4日,被告人杨某先后在颍上县建颍乡两个行政村实施入户盗窃作案三起,窃得北京现代轿车1辆、手机7部、现金2000余元及衣服、鞋子等物品。其中,北京现代轿车及苹果6SPlus等2部手机鉴定价值人民币130494元。据了解,被告人马某曾因犯盗窃罪,于2016年2月8日被宁波市江东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同年4月27日刑满释放。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马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价值人民币130494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盗窃罪。被告人马某因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刑罚执行完毕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是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文章出处:中国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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