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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情况可以被认定为工伤?

发布时间:2017-09-07 09:16:53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下列情形可以认定为工伤: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4、患职业病的;

    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下列情形,视为工伤: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2、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3、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有下列情形的,不得认定为工伤:

    1、故意犯罪的;

    2、醉酒或者吸毒的;

    3、自残或者自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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