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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赖”偷渡澳门还债仍获刑

发布时间:2017-09-13 09:37:40


    拘留、罚款、报告财产令……面对法院一系列执行强制措施,被执行人关某和谢某铁了心拒不履行判决义务,且在明知被限制出境的情况下采用偷渡的方式逃至澳门。

    近日,由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移送,经沈阳市沈河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沈阳市沈河区人民法院对这起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案作出判决,被告人关某、谢某均被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年6个月,缓刑两年,并各处罚金5万元。罚金依法上缴国库。此案也是沈阳市中院首例经移送、审判追究拒执罪的执行案件。

    欠款两千余万不还

    关某与谢某原系夫妻关系。关某是一家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三家置业有限公司的实际控制人,谢某系该房地产公司及其中一家置业公司的股东,并分别担任这两家公司的监事和执行董事。2011年,关某先后两次向祝某借款人民币2760万元,并由谢某等人及实际控制的房地产公司、一家置业公司作为保证人提供担保,但并未依约归还借款。无奈,祝某向沈阳市中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关某还款,并要求谢某等人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沈阳市中院于2014年5月作出民事判决,由关某偿还祝某借款,并支付逾期还款的利息、违约金及罚息,由该房地产公司、关某实际控制的其中两家置业公司及谢某等人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判决生效后,关某及相关担保责任人均未履行判决,祝某遂向法院申请执行。

    执行审计现老赖原形

    执行立案后,沈阳市中院执行二庭执行法官戴江、齐连中依法向各被执行人送达了执行通知书及报告财产令,责令各被执行人履行债务并报告财产情况,但各被执行人既没有履行判决,又拒绝报告财产情况。对此,执行法官依据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对被执行人关某、谢某采取了拘留、罚款措施,但关、谢两人及承担保证责任的房地产公司、置业公司的财产情况仍未报告。

    执行法官在调查中发现,关某、谢某二人均持有护照,均有出境记录,其子女在境外上学。于是,将关某、谢某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限制其出境。

    依申请执行人祝某申请,沈阳市中院依法启动执行审计程序,对关某实际控制的房地产公司及一家置业公司财产情况进行审计。审计后,关某、谢某仍未履行还款义务。鉴于关某、谢某有履行能力却拒不履行判决的情况,根据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及相关司法解释,两人已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执行法官将案件移送至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以物抵债加数罪并罚

    在执行法官向关某、谢某送达限制出境决定书,告知其两人未经允许不得出境的情况下,关某、谢某明知出境受限,却于2016年2月从广东省珠海市偷渡至澳门,后被澳门警方查获并遣返回内地。同年4月,关某、谢某被沈阳公安机关刑事拘留,5月被依法逮捕。

    关某、谢某在拒执罪、偷越国(边)境罪案件审理期间,认识到拒不履行判决义务的错误,筹集资产,以名下一套150平方米的房产和100个车位抵偿债务,与申请执行人祝某达成和解协议。

    沈河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认为,关某、谢某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人民法院的生效判决,情节严重,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关某、谢某明知被司法机关限制出境,仍违法偷越国(边)境,情节严重,构成偷越国(边)境罪。因关某、谢某两人能够如实供述不法事实,具有坦白情节,可依法从轻处罚。另外,两人与祝某达成和解协议,并取得申请人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最终,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文章出处:法制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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