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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购“仿真枪”称用于打蚊子 比动能远超标准最终获刑

发布时间:2017-09-14 08:36:24


    近日,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非法持有枪支案,赵某因从网上购买了“仿真枪”及相关配件,且比动能远超法律规定数值,最终,法院判决赵某犯非法持有枪支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6年10月始,赵某陆续从网上购买两把仿真枪及一些配件,并由自己完成组装。2017年4月,民警在其住处查获枪状物两支,经刑事科学技术鉴定,赵某所持所谓“仿真枪”的比动能分别达到21.86焦耳每平方厘米和222.35焦耳每平方厘米,已经远远超过我国法律规定仿真枪的比动能1.8焦耳每平方厘米,故其所持枪状物实为法律意义上的枪支。赵某供称,他购买的枪支是10连发铁制仿真枪,仿真枪的配件包括钢管、瞄准镜等等,虽然他曾经用仿真枪打过钉子、打过阳台的纸箱子,但他购买枪支的目的是用来通马桶,后期配的一个瞄准镜是想用来打蚊子。

    一审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赵某构成非法持有枪支罪,故判处其有期徒刑六个月。后赵某上诉至北京市三中院。

    二审审理期间,经法官释法教育,赵某称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申请撤回上诉。

    相关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二十八条 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依法配备公务用枪的人员,非法出租、出借枪支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依法配置枪支的人员,非法出租、出借枪支,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单位犯第二款、第三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文章出处:中国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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