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首页 | 新闻中心 | 创先争优 | 案件时空 | 审判执行 | 法学研究 | 法官园地 | 视频在线 | 司法公开 | 法院执行 | 法治中国行 | 诉讼指南 | 机构设置

 

入职前培训能否认定劳动关系建立?

发布时间:2017-09-19 08:29:32


    问:贾某应聘到笔电产业园一家电脑生产企业上班。在上岗工作前,工厂组织新进员工进行3个月的集中培训。工厂负责人说,培训期间不算正式员工,每个人每个月只有800的生活费。等到培训期满考核合格后,工厂会根据每个人的表现和成绩予以录用。请问,入职前培训算不算建立劳动关系呢?

    答:职业培训是劳动者的权利,同时也是用人单位的义务。根据我国《劳动法》第三条的规定,劳动者享有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劳动合同法》第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因此,该工厂负责人的说法没有任何法律依据,贾某从第一天培训期就与工厂建立了劳动关系,是该厂的一名员工,应当享有与其他员工一样的待遇。

文章出处:中国法院网    

 
 

 

关闭窗口

您是第 48109532 位访客
地址:哈尔滨市道里区铁顺街555号  
Copyright©2025 版权所有,未经协议授权,禁止下载使用或建立镜像 黑ICP备1100450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