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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未经检验检疫的走私牛肉 6名被告人被判刑并处罚金

发布时间:2017-09-19 08:35:52


    一对夫妻杨某、滕某可谓利欲熏心,多次购入未经检验检疫的走私冷冻巴西牛肉及牛副产品,销售给他人,金额高达2900万余元。近日,浙江省温岭市人民法院公开宣判该案,以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判处杨某、滕某等6人有期徒刑一年至五年不等,并处罚金16万元至3200万元不等。

    2016年1月27日,温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在检查中发现被告人罗某在销售走私巴西牛产品,随即在罗某家的冷库里,查获了大量走私巴西牛产品。顺着这一线索,警方查获了一个走私牛肉的利益链条。

    被告人杨某和滕某是夫妻,在杭州一冷冻市场开食品商行。2014年下半年开始,杨某从广东、郑州、武汉等地购入大量未经检验检疫的走私冷冻巴西牛肉以及牛肚、金肚、牛筋、牛百叶等牛产品,在商行内出售。2015年7月至2016年3月期间,牛产品的销售金额达到了2900万余元。

    在此期间,杨某和滕某雇佣被告人李某、方某,分别负责店内账目的记录、核对和提货以及抄录所发货物的质量。

    经查,上述查扣的冷冻牛肉、牛肚、百叶均属于国家为防控疾病等特殊需要而明令禁止销售的食品。

    警方进一步调查发现,这些走私牛肉是通过被告人周某等人进入温岭市场的。

    法院经审理认为,杨某等人单独或与人结伙,销售我国为防控疾病等特殊需要而明令禁止销售的巴西等国家的牛肉及牛副产品,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已构成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遂作出上述判决。

文章出处:人民法院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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