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哈铁两级法院执行工作规范化管理, 细化执行工作各个环节的规范,哈铁中院执行局组织两级法院相关执行业务骨干召开了专门会议,对《哈尔滨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关于执行工作规范管理的实施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意见(试行)》)进行修订。会议再次重申了分管院领导关于两级法院执行工作规范化管理的具体要求,确定了《意见(试行)》修订小组成员各自负责的工作任务及完成时限。
会议要求,修订小组成员必须认真按照最高院、省高院关于执行工作的相关规定、新民事诉讼法及其解释的内容,对《意见(试行)》提出修改意见。着重对执行案件立案后先期工作步骤、查询和采取执行措施的审批、执行方案的制定、执行文书的审批、执行案件的合议、执行标的物和款项的移交、日常卷宗的管理和归档等具体内容进行修订。针对需要修改的原有制度,可以直接提出修改意见;针对需要新增的执行工作制度,要整理出可行性方案提交修订小组讨论通过。会议对小组成员的工作内容进行了明确的分工,并要求在规定时间对工作任务进行统一的汇报,真正做到“工作到人,责任到人”。
虽然工作时间紧、任务重,但小组各成员均有信心按时完成任务,为执行工作规范化管理打好基础,进一步推进规范化进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