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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考驾照当场被抓 考生“枪手”双双获刑

发布时间:2017-09-29 09:39:44


    因参加机动车驾驶考试没能通过,河南省固始县居民程某便想到请朋友周某帮忙替考,结果自己和朋友双双触犯了刑法。日前,固始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这起替考案,被告人程某、周某均受到应有的刑事处罚。

    程某、周某均为固始县洪埠乡人。2015年12月,程某因机动车驾驶证在一个计分周期内累计扣分达12分,要重新参加科目一考试,奈何考试未通过。于是,程某私下里找到朋友周某帮忙替考,试图以此蒙混过关。出于哥们义气,2016年1月19日,被告人周某在程某的指使下,代替程某到固始县公安交通警察大队参加机动车驾驶员科目一理论考试。然而,“魔高一尺,道高一丈”,抱着侥幸心理代替考试的周某在考试过程中被当场识破。2016年1月19日,程某到固始县公安局投案,并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

    固始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程某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被告人周某代替他人参加考试,共同故意犯罪,其行为均已构成代替考试罪,且系共同犯罪,应依法惩处。程某主动到案,如实供述其罪行,系自首,可以从轻处罚;周某如实供述其罪行,系坦白,可以从轻处罚。为了维护社会诚信体系,保证考试的公平公正,根据本案的犯罪事实、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法判处被告人程某拘役三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已交纳);判处被告人周某拘役三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已交纳)。

文章出处:中国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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