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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人取钱忘拔信用卡 贪心男顺走五千被判刑

发布时间:2017-09-29 09:43:36


    9月27日上午,在ATM机上意外发现一张银行卡并从中取走5000元的被告人吴某某,因犯信用卡诈骗罪,被成都铁路运输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

    吴某某今年27岁,是云南省威信县人。2017年5月初,吴某某前往四川省营山县打工,在农网改造工程中做电线搬运工作。6月6日早上,干了近一个月却没拿到几个钱的吴某某坐客车到营山火车站,准备买票去重庆市荣昌区另找工作。9时50分许,吴某某到营山火车站候车室外的中国建设银行ATM机取钱,见排在他前面的一个小青年取钱后匆忙离去,吴某某即拿着自己的银行卡往ATM机上插,意外发现ATM机里还插着一张银行卡,显示屏上仍显示着各种提示。无法控制自己的贪念的吴某某顺手分两次取走5000元,并取出了银行卡(后卡被丢弃)。8月1日,吴某某被成都警方抓获。9月19日,成铁运输检察院以被告人吴某某犯信用卡诈骗罪向成铁法院提起公诉。

    成铁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吴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拾得他人信用卡后冒用他人名义使用,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信用卡诈骗罪。被告人吴某某在归案后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可以从轻处罚。于是,该院作出上述判决。

文章出处:中国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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