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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被查封房屋过户致判决无法执行 两名房产登记人员获刑

发布时间:2017-09-29 09:51:44


    河南省汝南县人民法院日前审理一起违规办理房产过户致使人民法院判决无法执行的案件,法院公开宣判:汝南县房地产交易管理所房管员刘某、白某犯玩忽职守罪,免予刑事处罚。

    汝南法院审理李某起诉李春某、范某起诉李维某的两起民间借贷纠纷案,根据诉讼保全申请,法院裁定查封了李春某、李维某名下的楼房。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汝南法院发现查封的房屋被过户到案外人名下,被执行人李春某、李维某下落不明,案件无法执行。汝南法院遂将涉嫌犯罪的被执行人、房地产交易管理所办理房屋过户工作人员分别移交公安、检察机关查处。

    汝南法院经审理查明,法院查封房屋,向汝南县房地产交易管理所送达了协助执行通知书和诉讼保全裁定书,该所将房屋查封情况登记在《法院协助执行(查封)房屋地产登记表》中。李春某、李维某申请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刘某、白某在没有查明房屋已被法院查封的情况下,在《房屋登记审批表》上签批了通过审批的意见,将法院查封房屋分别过户到付某梅、付某全名下。

    汝南法院经审理认为,刘某、白某作为负责办理房产过户登记的审批人员,在办理房屋过户业务中没有认真履行职责,对已经被法院查封的房屋违规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审批手续,致使法院判决无法执行,当事人的利益遭受重大损失,二人行为构成玩忽职守罪,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文章出处:人民法院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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