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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无效或被撤销,同居财产如何分割?

发布时间:2017-10-10 15:00:30


    被宣告无效或被撤销的婚姻,当事人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按共同共有处理。但有证据证明为当事人一方所有的除外。因此,在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应推定位双方的共有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的规定进行分割。若一方主张其财产归个人所有的,应承担证明责任,提供证据证明为个人财产。

    共同共有财产分割:共有人可以协商确定分割方式。共有人达不成协议的,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可以分割并且不会因分割减损价值的,应当对实物予以分割;难以分割或者因分割会减损价值的,应当对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取得的价款予以分割;共有人分割所得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有瑕疵的,其他共有人应当分担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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