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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装商贩买猪为名实施盗窃 大胆蟊贼终落法网

发布时间:2017-10-10 16:58:35


    近日,云南省元阳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盗窃案,被告人李三(化名)在实施盗窃之前,还冒充成小商小贩,以到村里买猪为名,游街串巷寻找合适的作案目标伺机作案。他还谎称认识村民普明(化名)的哥哥,生性善良的普明热情招待了他。获得村民的信任后,乘普明外出放牛之机,李三发现村民马福家里无人便立即实施盗窃,村民的好心招待结果变成了引狼入室。

    2016年1月30日11时许,被告人李三进入元阳县上新城乡瓦灰城村委会村民张文(化名)家,用随身携带的工具撬开木箱,盗取木箱内2个银手镯后逃至个旧市永胜街销赃。经鉴定,被盗物品价值人民币1360元。同年10月18日,李三再次作案,这次他潜入元阳县上新城乡下新城村委会纳新寨村马福(化名)家,盗取现金人民币1600元。当年12月20日,李三被抓获归案。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李三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入户窃取他人财物价值共计2960元,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盗窃罪,依法应追究其刑事责任。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李三犯盗窃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鉴于被告人李三有犯罪前科,量刑时予以从重处罚,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文章出处:中国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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