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移动支付工具进入老百姓生活,一些与之相关的犯罪也不断出现,尤其以侵财类案件居多。今天,江苏省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检察院对一名利用支付宝的网络借贷和透支消费功能实施诈骗的男子黄某提起公诉,黄某还涉嫌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据悉,这是支付宝声明网络上关于帮助“蚂蚁花呗”提额套现均为诈骗信息后,南通检察机关办理的首起案件。
女友花销太大催生歪招
黄某现年26岁,初中文化,长期无业,谈了一个女友后,为了显示自己的经济实力,他几乎包揽了女友的所有开销。但因为没有收入来源,女友花钱又厉害,时间一久,黄某便吃不消了,不但用光自己的积蓄,还欠了一屁股债。
“穷”则思“变”。黄某发现,现在用微信和支付宝的人很多,便意识到这是一个“搞钱”的富矿,便把诈骗的目光锁定了支付宝中的“蚂蚁花呗”(透支消费)和“蚂蚁借呗”(信用借贷)两大功能,想在这里面做文章“搞点钱花花”。
受害人刘某在一家房产中介上班,黄某因为租房与他结识。2016年12月9日晚上,黄某提出要帮刘某办一张信用卡,刘某觉得平时也要刷卡消费,就同意了。
“支付宝里就可以办信用卡,需要走账查验流水,你把账号、密码告诉我,剩下的事情都由我来操作。”黄某说,他还拍着胸脯告诉刘某,“不用你操心”。看到黄某如此热心,刘某没有多想,便把自己的支付宝账号、密码等信息和盘托出。
此时,黄某知道,自己怎么搞钱都随心意了。
果然,黄某进入刘某的支付宝账户后,大肆“开吃”:他先从“蚂蚁花呗”、余额宝和“招联好期贷”几个平台上转了9000多元钱到自己的支付宝上;接着,他用“蚂蚁花呗”在网上消费了5000多元,并支付了少许手续费给在网络上专门提供套现的人,套现4000多元;之后,黄某又在“来分期”平台上套现了1500元。
此外,黄某还直接在“来分期”平台上买了手表、面包机和口红,花掉了1000多元。前前后后,刘某被黄某“顺走了”3万多元。
看到自己支付宝上的钱不断被转走,刘某有点不踏实,几次问黄某这些钱的去向。为了搪塞刘某,黄某一会儿说钱在办信用卡的人那里,办卡走流程需要用钱,一会儿说办卡的人没有把钱打给他。总之,只要问他要钱,黄某就编出各种理由推脱。
利用被害人“知识盲区”
为了骗更多人,黄某不断加其他人微信好友,并利用朋友圈发广告,内容为:“支付宝最后一次送花呗,只要你的芝麻信用超过600,我就能帮到你,缺钱的速度看过来!支付宝花呗套现信用卡套现秒回款!”
一旦有人想办信用卡或者增加信用额度而联系他,黄某就施展骗术,将对方的支付宝账号和密码骗到手中,任意消费或直接套现。
为了让自己的骗术更加“可信”,黄某往往会利用被害人对手机移动支付工具的知识盲点,故意提醒被害人把余额宝或支付宝里面的剩余金额转走。在被害人放松警惕完全信任他以后,黄某在瞒着被害人的情况下实施套现或者消费等诈骗活动。
2017年年初的一天,黄某加了支付宝用户小徐的微信,称可以帮助小徐提升支付宝中“蚂蚁花呗”的信用额度,在操作前还特意嘱咐小徐将支付宝中的余额转出。小徐认为黄某很可靠,就将自己的支付宝账号及密码告知了黄某,委托黄某提升“蚂蚁花呗”的信用额度。
几分钟过后,黄某告知小徐操作成功。然而,小徐却发现消费额度并没有变化,不过支付宝也没有任何消费和转账记录。一个月后,支付宝平台发消息通知小徐,说他的“蚂蚁借呗”中有近万元的消费待还。小徐这下慌了神,一联想就知道是黄某搞的鬼,后悔不已。
利用被害人不懂移动支付工具功能的“软肋”,黄某屡试不爽。
2017年3月,王某(女)看到黄某发的广告主动加了微信,问黄某怎么提升“蚂蚁花呗”和“蚂蚁借呗”的额度,黄某一听正中下怀,直接要走了王某的支付宝的账号和密码。
结果,黄某登录后直接将她的“蚂蚁花呗”额度从4000元提高到6500元,并全部套现出来。
“这个临时额度她自己也可以提高的,只不过她不懂,我帮她把这个临时额度提高就是为了能套现更多的钱。”黄某落网后在司法机关交代,自己就是抓住了被害人的知识盲区。
朋友圈多人“中招”被骗
检察官发现,被黄某诈骗的被害人,有的是黄某认识的熟人,有的是黄某通过微信加入的网友。这些人中,黄某的朋友马某的损失最大。
2016年11月27日晚上,黄某以帮被害人马某购买二手汽车为由,骗取马某人民币1万元;接着又以帮马某办理信用卡为由获取马某的支付宝账号、密码以及京东商城账号、密码后,在其“蚂蚁花呗”“蚂蚁借呗”“来分期”“招联好期贷”“京东金条”“京东白条”等网络平台套现,共获利11万多元。
“诈骗得逞的关键,就在于被害人的支付宝账号和信息。”检察官说,一拿到账号和密码,黄某就利用刘某的支付宝账号在“蚂蚁花呗”“蚂蚁借呗”“来分期”“招联好期贷”上进行套现或是消费。
黄某的做法是,支付宝里有钱的全部搜刮干净,转到自己的账户;支付宝里没钱,就利用“蚂蚁花呗”进行透支消费,和网店店主约定套现交易或者直接用“蚂蚁借呗”等网络借贷平台直接借钱,最后套现。
经检察机关审查,2016年6月以来,黄某先后骗得小徐等6人的支付宝账号及密码,后通过消费、套现骗取近25万元。
经被害人张某举报,2017年3月31日,黄某被抓获归案,到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不法事实。
此外,2016年8月,黄某通过微信联系他人,先后制作了10本机动车登记证书。经南通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车辆管理所认定,该10本机动车登记证全部为伪造。
该案的焦点是,利用支付宝中“蚂蚁花呗”“蚂蚁借呗”等功能套现的行为如何定性。
由于这两种功能上线时间不长,本质上是一种互联网金融平台,一个可以透支消费,另一个就是网络信用借贷,但是目前很多用户对其并不很了解,这也给一些不法人员留下了犯罪的真空地带。
承办检察官介绍,“蚂蚁花呗”“蚂蚁借呗”虽然不是信用卡,但却具有信用卡的实质功能,均具有财产属性,可以在淘宝中直接购买相应的物品。黄某采用欺骗手段获取了他人的支付宝账号和密码,也就意味着掌握了他人放置财物的箱子和钥匙,符合诈骗罪让被害人陷于错误认识交付财物的情形。
检察官提醒,支付宝、微信等新型移动支付方式越来越普及,应该注意保护移动支付账户的安全。一定要保管好自己的移动支付账户及密码,不能随意告知他人。对不需要上述功能的,自行关闭;需要开通时,要根据自身消费情况设置合适的额度。目前,支付宝公司也已声明目前网络上发布的关于帮助“蚂蚁花呗”提额、套现的均为诈骗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