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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开锁盗窃财物35万 三累犯分别获刑11年半

发布时间:2017-10-12 10:19:47


    近日,湖南省怀化市鹤城区人民法院审理一起盗窃案,三名男子以技术开锁的方式先后入室盗窃他人财物35万元,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剥夺政治权利一年。

    2016年11月11日凌晨2时许,王某、曹某、王某兰窜至怀化市鹤城区河西金桥新村,由曹某望风,王某兰、王某采取技术开锁的方式将覃某家门打开后,入户将覃某放于卧室床头柜上的一台价值2350元的苹果6S手机盗走。14时许,三人又窜至鹤城区梨园路,同样以技术开锁的方式将陈某家门打开,入户后用撬棍将陈某家中卧室衣柜内的一保险柜撬下后盗走,保险柜内装有总价值34万元的黄金首饰、现金7800元及手表、纪念币等财务。

    法院经审理认为:王某、曹某、王某兰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入户盗窃他人财物,价值人民币350150元,具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其行为均构成盗窃罪。王某、曹某、王某曾因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刑罚,在刑罚执行完毕以后五年内故意再犯应该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依法应从重处罚。三人系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犯罪分子,依法可以剥夺政治权利,遂作出以上判决。

文章出处:中国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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