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摩托车伤人起纠纷 法官调解化干戈

发布时间:2017-10-16 10:34:05


    10月12日下午,四川省青川县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了了刘某与吴某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被告吴某当庭赔偿给原告刘某18000元。

    2017年6月,家住青川县马鹿镇的刘某骑摩托车到竹园镇办事,不慎将竹园镇的吴某撞伤。随后,吴某被送往广元市中医院住院治疗,治疗期间花去的全部费用均由吴某垫付,住院10天后刘某出院。刘某与吴某协商赔偿事宜,因在赔偿金额上没有达成一致意见,刘某遂将吴某起诉至青川县人民法院,要求吴某赔偿各项损失4万元。

    经承办法官耐心细致的调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吴某当场赔偿给原告各项损失18000元,刘某放弃其他诉讼请求,双方握手言和。

文章出处:中国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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