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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讨债非法拘禁他人 七男子纷纷获刑入狱

发布时间:2017-10-18 15:40:15


    7名男子结伙非法拘禁债务人26小时,并在拘禁过程中殴打对方,其中6人归案,1人在逃。日前,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市银海区人民法院以非法拘禁罪判处高某付等6人有期徒刑8个月至1年不等。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6年11月份,被告人高某付为向被害人朱某索取债务,让朋友郑某召集5名同伙,将朱某挟持,通过频繁殴打、威胁、恐吓等方式,强迫朱某写下970万元的欠条,并控制其人身自由长达26小时之久。后高某付等6人被抓,1人在逃。

    被害人朱某被殴打至轻微伤入院治疗,在审理的过程中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要求6名到案男子赔偿其医疗费、精神抚慰金等费用共计126700元。

    6名被告人对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和罪名均没有异议,请求从轻处罚,并对被害人朱某提出的部分赔偿金不予认可。其中被告人郑某辩称没有参与殴打被害人,犯罪情节较轻,请求适用缓刑。

    该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高某付等6人为索取债务非法拘禁他人,并且在非法拘禁过程中殴打被害人,6被告人的行为已构成非法拘禁罪。被告人高某付、郑某是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其中郑某虽未殴打被害人,但明知其他同案被告人对被害人实施殴打行为未予阻止,犯罪情节较重,不宜适用缓刑。其余4名被告人系从犯,应当从轻处罚。被告人高某付自动投案自首,6被告人归案后认罪悔罪态度较好,其家属已代6被告人先行赔付被害人朱某各项经济损失,依法可以从轻处罚。综上,该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以非法拘禁罪判处高某付、郑某有期徒刑1年,占某有期徒刑8个月,其余3名被告人被判处有期徒刑11个月,并对刑事附带民事原告人各项经济损失12000元(已兑现)负连带责任。

文章出处:中国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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