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捡拾他人身份证办银行卡 男子被拘役三个月

发布时间:2017-10-18 15:42:27


    近日,江西省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妨害信用卡管理案,判决被告人陈某犯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判处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2017年7月24日上午10时许,被告人陈某在马路边捡到柏某的身份证,冒充柏某在南昌市西湖区某银行大厅的无人办卡机上,打算操作办理一张银行卡。随后银行工作人员在审核其身份证信息时,发现其持有的身份证照片与其本人相貌不符,随后报警,民警赶到现场将陈某抓获。

    法院认为,被告人陈某使用虚假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其行为已构成妨害信用卡管理罪。被告人陈某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且自愿认罚,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故作出上述判决。

文章出处:中国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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