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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老鼎丰被诉侵害商标权案二审开庭

发布时间:2015-04-24 15:08:20


    4月23日上午,黑龙江高院依法对上海鼎丰酿造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鼎丰公司)诉哈尔滨老鼎丰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哈尔滨老鼎丰公司)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二审案件进行了公开开庭审理。部分全国、黑龙江省人大代表及十余家新闻媒体记者旁听了庭审。

    上海鼎丰酿造食品有限公司创建于1864年,于1993年在冰淇淋等商品上核准注册了第635374号“ ”商标,1996 年在饺子、馒头、花卷等商品上核准注册了第878214号“ ”商标。哈尔滨老鼎丰食品有限公司创建于1911年,于1982年在糕点上核准注册了第157379号“ ”注册商标;2004年在冰淇淋等商品上核准注册第3324466号“ ”注册商标;2004年在进出口代理等服务上核准注册第3382102号“ ”注册商标;2008年在蛋糕、甜食等商品上核准注册第4625229号“ ”注册商标;2010年在蛋糕、甜食等商品上核准注册了第5975224号“ ”注册商标。

    2012年3月,上海鼎丰公司以哈尔滨老鼎丰公司未经许可,擅自在其生产的冰糕和元宵等商品、在企业宣传中以突出醒目方式使用与上海鼎丰公司注册商标近似的“老鼎丰”及“老鼎豊”商标,并在企业网站上使用“鼎丰”字样,造成相关公众误解,属于侵害上海鼎丰公司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并构成不正当竞争为由,向哈尔滨市中级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哈尔滨老鼎丰公司停止商标侵权行为与不正当竞争行为,赔偿上海鼎丰公司经济损失及为查明侵权事实支出的合理开支共计50万元,并就侵权行为在《中国知识产权报》和《黑龙江晨报》的非广告版面上刊载《公开声明》,以消除影响。

    哈尔滨老鼎丰公司答辩称,哈尔滨老鼎丰公司拥有合法的企业名称及字号使用权。哈尔滨老鼎丰公司的“老鼎豊”商标早在1982年就获得注册,早于涉案“鼎丰”商标。哈尔滨老鼎丰公司拥有多个“老鼎豊”、“哈老鼎豊”商标权。虽然“老鼎豊”商标核定使用商品范围不包括“冰糕”及“元宵”,但同属30类商品,在30类商品上,“老鼎豊”商标早已形成巨大商誉。“老鼎豊”字号、商标享有巨大商誉,有突出显著性。“老鼎丰”或“老鼎豊”与上海鼎丰公司的“鼎丰”商标有显著区别,不近似,消费者易辨别,也不会混淆。哈尔滨老鼎丰公司与上海鼎丰公司不存在竞争关系,不构成侵权。哈尔滨老鼎丰公司已对企业网站中不规范使用文字情形予以更正,不会对上海鼎丰公司造成影响。请求法院驳回上海鼎丰公司的诉讼请求。

    2014年7月11日,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公开审理,作出了一审判决。上海鼎丰公司和哈尔滨老鼎丰公司均不服判决,上诉至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

    本案二审公开开庭审理时,双方围绕哈尔滨老鼎丰公司的被诉侵权行为是否构成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等争议焦点问题分别陈述了各自主张。本案将择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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