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首页 | 新闻中心 | 创先争优 | 案件时空 | 审判执行 | 法学研究 | 法官园地 | 视频在线 | 司法公开 | 法院执行 | 法治中国行 | 诉讼指南 | 机构设置

 

向法院提供虚假身份信息 被告吃“罚单”

发布时间:2017-10-23 09:46:34


    向人民法院提供真实的身份信息是当事人应当遵守的最起码的诉讼义务,但是有些当事人却将此不当回事儿,任性提供虚假身份信息,而任性的后果就是受到法律的制裁。近日,山东省胶州市人民法院对一起公民提供虚假身份信息的诉讼案件开出了5000元的“罚单”。

    针对当事人提供虚假身份信息的现象,近日胶州法院开出首张罚单,被罚款的是一起加工合同纠纷案件中的被告王某。原告尤某以王某拖欠加工费为由向胶州法院提起诉讼。王某应诉后,在庭审调解时,法院明确告知王某提供身份证证明真实身份信息,但王某称自己的身份证正在办理其他业务,随口谎报了身份信息。之后法院多次通知王某提供身份证件,但王某都以各种理由拖延,办案法官敏锐的察觉事有蹊跷,于是到公安机关进行查证,果然发现王某提供的出生年月日与身份证号码等信息均是假的。

    法院认为,王某提供虚假的个人信息,其行为严重扰乱司法程序,导致法律文书无法执行,故对王某处以罚款5000元的民事制裁。

文章出处:中国法院网    

 
 

 

关闭窗口

您是第 51111339 位访客
地址:哈尔滨市道里区铁顺街555号  
Copyright©2025 版权所有,未经协议授权,禁止下载使用或建立镜像 黑ICP备1100450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