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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盗窃苹果手机以200元贱卖 2男子被拘役

发布时间:2017-10-23 10:31:46


    2名青年男子见他人的苹果手机遗留在电车上,遂起贪念,趁无人之机将手机盗走并低价出售,最终受到惩处。日前,广西壮族自治区贵港市港北区人民法院以盗窃罪,分别判处被告人许某、覃某拘役五个月,并各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2017年1月25日18时许,被告人许某、覃某在贵港市港北区建设路港福时代广场西面巷子里见吴某停放在该处的电动车储物槽上遗留有一台金色苹果牌iPhone6Plus手机(价值人民币4600元),便由许某上前将该手机拿走,然后坐上覃某驾驶的摩托车,准备离开时被失主吴某发现,两人即驾车快速逃离现场。后许某以人民币200元将该手机销赃给他人,得款用于挥霍。

    在本案审理过程中,被告人许某的亲属代其退赔失主经济损失人民币4600元,款项已交至法院。

    法院认为,被告人许某、覃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结伙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盗窃罪。在共同盗窃犯罪中,被告人许某、覃某分工合作,均起主要作用,均是主犯,依法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被告人许某、覃某到案后能如实供述其罪行,且当庭自愿认罪,可从轻处罚。被告人许某退赔失主经济损失,可酌情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文章出处:中国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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