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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盗贼真大胆:派出所内盗窃自行车!

发布时间:2017-10-23 10:33:59


    “瘾君子”仇某明因违法行为被带至派出所接受处罚后,离开时竟然将该派出所车棚停放的一辆自行车偷走变卖。近日,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以犯盗窃罪判处仇某明拘役4个月,缓刑4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

    经上海静安检察院指控,年近六旬的仇某明系单身人员,因多次犯罪及吸毒曾被法院判刑或送至强制戒毒,为此仇某明也被单位除名。不愿重新找工作自食其力的他,成了一名社会闲散无业“混混”。

    2016年7月12日,仇某明因违法事宜被警察带至静安区某派出所接受处理。当天16时许,仇某明接受处理完毕,在离开派出所时,看到一辆价值600多元的九成新捷安特牌自行车停在车棚内,顿起贼心,悄悄将自行车拎走,将该车以200元的低价变卖,所得赃款用于购置毒品吸食。

    静安法院认为,仇某明到案后能认罪,能如实交代犯罪事实,并将违法所得退还给被害人,考虑到仇某明有悔罪表现,法院遂从轻对仇某明作出了有罪判决。

文章出处:中国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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