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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时冲动打伤他人 获刑赔偿悔不当初

发布时间:2017-10-23 10:34:58


    去别人家讨债,本来是件有理的事情,但一言不合就将对方打伤,这就不对了!10月18日,安徽省来安县人民法院就审结了这样一起故意伤害案件,被告人朱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宣告缓刑一年。

    2017年1月25日17时许,被害人孙某到被告人朱某家中向其索要欠款,因言语不合两人发生口角。继而发生撕扯,撕扯中被告人朱某多次将被害人孙某推、挥倒在地,并用拳击打孙某面部,后被害人孙某用木棍、砖头打、砸被告人朱某。双方撕扯中被告人朱某致被害人孙某面部、右侧肋骨受伤,经鉴定,被害人孙某的损伤程度评定为轻伤二级。被告人朱某在开庭审理过程中对事实无异议。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朱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被告人朱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属坦白,依法可从轻处罚;案发后与被害方达成赔偿协议,赔偿被害方的经济损失,取得被害方的谅解,认罪、悔罪态度较好,可酌情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文章出处:中国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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