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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办结婚登记的,婚姻效力从何时起算?

发布时间:2017-10-25 15:41:35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4条规定,男女双方根据《婚姻法》第8条规定补办结婚登记的,婚姻关系的效力从双方均符合婚姻法所规定的结婚的实质要件时起算。可见,补办登记具有溯及力,婚姻效力自双方当事人符合结婚的实质要件时起算。例如,甲男(21岁)与乙女(18岁)于2002年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在一起,由于未满法定婚龄,乜有办理结婚登记,2008年两人补办乐结婚登记。那么,两人的婚姻关系自2004年甲男、乙女均符合法定婚龄(男22岁以上,女20岁以上)时起算,而不是从2002年或2008年起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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