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首页 | 新闻中心 | 创先争优 | 案件时空 | 审判执行 | 法学研究 | 法官园地 | 视频在线 | 司法公开 | 法院执行 | 法治中国行 | 诉讼指南 | 机构设置

 

房东为终止租赁合同停电 租客申请行为保全获支持

发布时间:2017-10-26 10:55:55


    承租人租厂房搞经营生产,房东不想继续履行租赁合同,欲通过停电的方式让承租人自行搬离。日前,浙江省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法院发出行为保全裁定书,禁止房东停电的行为,并向供电所发出了协助执行通知书。

    今年2月,鹿城法院受理了原告温州某鞋材公司与被告浙江某集团租赁合同纠纷一案。该鞋材公司承租了被告位于藤桥镇的一处厂房用于生产经营。据原告称,被告因为欠款,其出租的厂房将要被拍卖偿债,被告想要通过停电的方法把原告逼走,保证厂房可以顺利处置。但是双方的租赁合同还在履行期间内,而且原告一直在生产经营,一时无法立即搬离该厂房,双方由此产生纠纷,原告诉至法院维权。

    案件审理期间,因双方矛盾越闹越大,房东向供电所申请对涉案租赁物停止供电。生产一停,损失就更大了。鞋材公司知晓后向法院申请行为保全,请求禁止被告该行为,法院认为房东申请停止供电的行为会导致承租人的巨大损失,裁定被告禁止实施申请停电行为,并向供电所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

文章出处:人民法院报    

 
 

 

关闭窗口

您是第 48172615 位访客
地址:哈尔滨市道里区铁顺街555号  
Copyright©2025 版权所有,未经协议授权,禁止下载使用或建立镜像 黑ICP备1100450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