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对人民法院应当开设执行案件款专用账户,对执行款实行专项管理、独立核算、专款专付,以及应当采取一案一账号的方式,对执行款进行归集管理,案号、款项、被执行人或交款人应当一一对应的要求,牡铁法院积极推行案款管理系统工作。
牡铁法院以信息化建设为依托,积极与金融机构(工商银行)合作。10月19日,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牡丹江太平路支行工作人员来到牡铁法院,与行装科副科长王玉珠以及财务人员深入探讨关于法院案件管理系统等相关事宜,双方经协商一致,同意建立法院案款管理系统业务合作关系,并签订了《法院案款管理系统合作协议》与《收款管家业务服务协议》。
在平等自愿、长期合作、互惠互利、协同发展的基础上,牡铁法院与工商银行共同开发法院案款管理系统。工商银行在国家政策、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允许的范围内,充分利用自身的金融服务资源,为该院的诉讼费、执行款、罚没款、赔偿金等涉案费款收、付提供实时的数据传输,为当事人提供多渠道便捷缴费等服务。
案款管理系统改革能够改变该院未明费款较多、对账工作量大的现状,能有效解决案款不对应、执行款滞留等问题,既方便当事人和法官核实费款到账情况,也提高了案件执行款的透明度,实现了对执行案款的规范、高效、精细化管理,有效提升司法公信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