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哈尔滨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党组
关于以“争先创优”为目标进一步加强
哈铁两级法院主要工作的实施意见
各铁路运输法院、中院机关各部门:
为大力提高两级法院主要工作水平,提升哈铁两级法院和法官的整体形象,切实扭转两级法院在全省法院排名靠后的被动局面,努力实现两级法院在全省法院主要工作考评中创造佳绩的目标,经中院党组研究决定,制订本实施意见。
一、加强学习,提高对“争先创优”活动的认识。
(一)要加强党的十八大、全国两会、全国、全省、哈铁两级法院工作会议等会议精神的学习,提高干警思想水平和“争先创优”意识。通过学习,准确把握党的“十八大”、全国“两会”对法院工作提出的新要求;通过学习,找准两级法院“争先创优”工作与党的“十八大”、全国“两会”以及全国、全省、哈铁两级法院工作会议等重要会议精神的结合点,努力把学习成果转化为“争先创优”的新思路、新举措,促进两级法院队伍新变化。
(二)要通过学习,解决干警思想认识问题。针对部分干警工作松散、对“创先争优”活动认识不清、信心不足、勇气不够的实际情况,通过学习,教育广大干警牢固树立“实干就是能力,落实就是水平”这一理念,进一步增强“争先创优”意识,立足本职、爱岗敬业、争创一流;通过学习,达到认清当前形势,提高思想认识,树立争创信心的目的。
(三)要通过学习,树立有为才有位的思想。克服两级法院院小、人少、案件少等不利因素,通过自身努力,化不利因素为有利因素。船小好掉头,院小可以方便灵活地开展工作;人少可以通过努力,提高人员素质,把每个人打造成一专多能的多面手;案件少可以精细研究,反复推敲,打造经得起考验的精品案件。因此,只要我们牢固树立“争先创优”、勇创一流的信念,就一定能有所作为。
(四)要运用多种学习形式,确保学习效果。充分利用党组中心组和院务会、总支和支部会议等,加强对党的十八大、全国两会以及全国、全省、哈铁两级法院工作会议等重要会议精神的学习,在学习形式上,要把集中学习和自学结合起来;在学习方法上,要把干警之间互相传授学习体会与聘请专家授课结合起来,要把学习心得报告会与知识竞赛活动结合起来,还要把对党的“十八大”等重要会议精神的学习,与自身工作实践紧密结合,尤其是要与“争先创优”活动相结合,以达到学以致用的目的。
二、以“争先创优”为目标,切实打造过硬队伍
(一)明确任务,使“争先创优”活动有序进行。
从2012年省法院对我们两级法院主要工作考评综合分析看,审判工作、队伍建设、法院管理等考评项点我们得分都比较低。各责任部门要把所分管的工作与省法院的考评方案仔细对照,找差距、查漏洞、定措施、补弱项,把“争先创优”活动与审判工作结合起来,与法院党建工作结合起来,与法院廉政建设结合起来,与学习型法院建设结合起来,与法院文化建设结合起来,与基层基础建设结合起来。争取通过“争先创优”活动的开展,加大队伍建设力度,使两级法院的整体形象有进一步的提升,干警的司法能力和水平有显著提高,把我们两级法院的主要工作提升到新水平,在省法院的主要工作排序中比2012年度有显著提升。
(二)立足岗位,结合工作实际开展“争先创优”活动。
在“争先创优”活动中,每名干警都要立足本部门、本岗位,把“争先创优”活动与自身工作特点结合起来,尽职尽责,恪尽职守。要认识到“争先创优”不是空洞的口号,而是需要每个人的具体行动。我们两级法院每个岗位经过努力,都可以成为闪光点。只要我们把“争先创优”作为工作目标,树立院荣我荣、院耻我耻的理念,充分调动和发挥每个人的积极性,让人人发光发热,就一定会达目的。
(三)强化保障,为“争先创优”活动提供支持。
要围绕“争先创优”活动开展党建工作,着力加强领导班子和党员干部队伍建设,确保在“争先创优”活动中发挥两级法院党组织的领导核心、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干部的先锋模范作用。通过开展基层党组织和党员“争先创优”活动,使党建、队建在“争先创优”工作目标上相互协调,在工作部署上相互呼应,在工作成效上相互促进。
为“争先创优”活动创造良好舆论环境,打开视角,既要善待媒体,又要善用媒体,充分发挥其辐射面广、影响力大的优势,大力宣传两级法院和法官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付出的艰苦劳动和取得的显著成绩,争取各方面的关心支持,维护人民法官的良好形象。
为“争先创优”活动提供经费支持,只要是活动需要的,各基层法院一把手要切实保证活动资金,保证资金及时足额到位。
(四)兑现奖惩,努力实现“争先创优”活动目标。
要用足、用好、用活现有的表彰奖励政策,调动和保护广大干警“争先创优”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两级法院要结合实际,运用好记功奖励、年终表彰等手段,建立健全激励机制。各部门主要负责人要仔细研究省法院主要工作考评方案,针对问题采取有效措施。对年底全省法院主要工作考评中进入前三名的部门,要给予通报表扬,并给予一定的奖励;对考评中处于末尾后三名的责任部门,在年底评先中要一票否决,不得参加本年度任何评先活动。
三、以“争先创优”为目标,大力提高案件质量效率
从去年省法院对我院主要工作考评综合情况分析看,审判工作所占的分值最大,13个项点共计52分。我们要在年底的考评中打翻身仗,大力提高案件的质量效率是关键。因此,强化审判管理是我们今年工作的重点。
(一)两级法院要继续树立办精品案的意识,确保主要审判指标的进一步提升。我们要严格按照中院《关于刑事案件把关责任的实施意见》、《关于规范民商事案件质量管理的实施意见》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审判流程管理的实施意见》三个文件以及相关通知的要求,做到规范化、标准化办案,着力提升案件的质量效率。要坚持对两级法院结案率、调撤率、上诉率、发改率和执结率这5大主要审判指标进行动态分析排序的通报制度。审监庭对各院每季度审判工作也要坚持重点进行评查。
(二)要在两级法院继续开展庭审评查、合议评查和裁判文书评查的“三评查”活动,使这项活动成为常态。在这项工作中,要本着“找差距、补短板、练真功、求实效”的目的,就是要把发现问题和查找管理漏洞放在第一位,达到评查助练兵、评查验成效、评查促转变的目的,按照省法院要求,要抓好均衡结案工作,要通过加强立案管理、严格审判流程、清理长期未结案件等措施,建立健全均衡结案工作机制,切实改变前松后紧,年底突击结案等影响审判质效的做法。
(三)要始终坚持办精品案的理念,努力使每一起案件的审判都取得最佳的办案效果。充分发挥审判长、庭长、院长、审委会的监督把关作用,既要防止案件无条件超审限、无条件滥用中止执行等审判、执行程序上的问题,又要防止在合法的程序下在实体上办出错案、瑕疵案。努力实现与去年相比,发改率、上诉率进一步下降;调撤率、综合结案率和执结率进一步上升,主要审判指标在全省法院考评中比去年有较大幅度提高的工作目标。
(四)信访工作在全省法院的考评中所占比例较大,应该引起我们足够的重视。今年头一个季度的信访工作情况不容乐观,全国“两会”期间反馈的信访工作情况表明,进京上访人员有增多的趋势。而这项工作是上级法院年终考评的重点。因此我们要加大化解涉诉信访案件工作力度,强化源头治理,坚决防止带病入口,这是一条基本的、极其重要的防线。在努力化解老的信访案件的同时,注意防止新的涉诉信访案件的产生。突出研究解决涉诉访的办法以及注重解决涉诉访的效果,绝不能任凭涉诉访案件无限期、无节制的发展下去。努力把涉诉访问题消化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每一起案件结案前都要对可能发生的涉诉信访情况进行评估,把服判息诉作为终极目标。要完善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部门负责人直接负责,办案法官具体负责的“三位一体”信访责任机制,推进信访形势的进一步好转,使涉诉信访率大幅度下降,努力实现省法院规定的案访比300:1的工作目标。
四、以“争先创优”为目标,进一步强化法院管理
(一)解决管理针对性、实效性不强问题。
近年来,两级法院的管理工作有了长足的进步。但管理力度还相对薄弱,有些制度还不尽完善,管理细节不到位、工作随意等问题影响法院工作和形象。审判人员开庭不注重仪表,着装随意;个别干警平时不遵守工作纪律,迟来早走,工作时间办私事等问题时有发生,有的人开会缺席不请假,或者一到开会时间就以工作为由缺席,尤其严重的是极个别干警常年在单位见不着影。在“争先创优”活动中,我们的管理就是要针对这些看似平常,却严重影响我们法院形象、严重影响法院风气的问题。
(二)解决管理手段单一、管理不均衡问题。
有的领导干部面对问题不动脑,甚至是不敢碰硬。除了管理办法少外,管理手段也单一。不善于做细致的政治思想工作,不能从思想深处挖掘问题原因,这样的管理方法与“争先创优”的意识背道而弛。因此,作为管理者,在这个问题上我们既要认真贯彻落实上级法院的规范要求和制度要求,又要从自身实际出发,大胆探索,勇于实践,拓展管理手段,形成具有自身特色的管理机制,管出一流的业绩,带出一流的队伍。
“争先创优”要创造公平公正的工作环境,形成人人心气顺,人人争上游的良好局面。管理既要因人而异,正确处理重点与一般的关系,又要一视同仁,不能随意性太大,同样的事情不同样对待,形成上下一心,学先进、找差距、比、学、赶、超的“争先创优”意识。
(三)强化制度,消灭管理漏洞。在“争先创优”活动中,制度建设是活动的重要内容。要坚持务实、管用原则,对各项规章制度要不断进行修改完善,既追求无缝隙、全覆盖,更追求操作性、实效性,避免制度华而不实。通过制度建设,消灭管理漏洞,促进“争先创优”活动的开展。
(四)明晰责任,严格追责。对管理者来说,责、权、利是相辅相成的,在享有权利的同时,也必须承担一定的责任,责任倒查和追责是管理是否到位的一把尺子,是管理是否有效的重要手段。“争先创优”既要奖励表彰先进,也要对因管理不到位,失管、失查、失责造成严重后果及影响的问题追究责任,首先就是追究管理者的责任,除批评教育外,在晋职晋级、评选先进中还要给予一票否决。负责制定本系统工作计划、规划、办法的上级部门要切实负起责任,对下级部门不能只是布置任务,而是要经常检查、督促、指导。如果下级部门出现问题,不能只批评处罚下级部门,上级业务指导部门必须承担连带责任,也要取消主要责任人和部门晋职晋级、评选先进资格。
中共哈尔滨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党组
2013年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