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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诋毁对方名誉 经法院调解道歉并赔偿

发布时间:2017-10-30 16:29:41


    夫妻感情破裂后双方协议离婚,缘分到此本应好聚好散,女方却因彩礼问题故意在微信朋友圈诋毁致对方名誉受损。近日,福建省大田县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了该起名誉权纠纷案,被告张某为此赔礼道歉并支付了相应的精神抚慰金。

    据了解,刘某与张某原为夫妻,双方因感情破裂于2017年5月到民政部门办理了离婚手续。离婚后,张某因彩礼等问题对刘某心生不满,于是特意制作了含有诋毁刘某名誉内容的图片,并在微信朋友圈及其他社交渠道散播,还经常电话骚扰刘某的父母,对刘某及其父母的生活造成极大影响,无奈诉至法院。

    承办法官在受理案件后,耐心听取了双方当事人诉求和陈述,在了解了双方矛盾纠纷的前因后果后,对张某予以了批评教育,使其充分认识到自己犯的错误,并告知在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后有其他财务纠纷可另行通过诉讼渠道解决,而不是“任性”而为,肆意诋毁他人名誉。

    最终,在承办法官主持下,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张某当即表示会停止不法侵害,删除微信等网络社交工具上的有关信息,当面向刘某赔礼道歉,并拿出2000元作为刘某名誉权受损的精神抚慰。至此,该起名誉权纠纷得到圆满解决。

文章出处:中国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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