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趁无人盗取屋内价值近8000元相机 老人获刑

发布时间:2017-11-01 14:30:26


    近日,江西省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盗窃案,法院判决:被告人魏某犯盗窃罪,判处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千元。

    2017年7月3日15时许,被告人魏某因故来到南昌市西湖区某小区3楼被害人陈某的家中。魏某见屋内有一部松下单反相机,便趁无人之际,将该相机盗走,并带回自己家中。

    当日17时许,陈某发现相机被盗,通过联系魏某,要求归还相机。后魏某将相机送至陈某约定的南昌市东湖区叠山路某银行门口时,被民警抓获。经鉴定,该被盗相机价值人民币7971元。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魏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他人财物价值人民币7971元,数额较大。被告人魏某归案后如实供述所犯罪行,系坦白,可从轻处罚。被告人魏某已退赃并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可从轻处罚。故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文章出处:中国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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