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男子改名换姓掩饰真实身份,利用信用卡诈骗,终落法网。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贺州市八步区人民法院以诈骗罪,判处巫某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经审理查明,2017年4月27日,被告人巫某自称为“徐凯厚”,经人介绍认识了被害人黄某,当日在贺州市人民医院对面安定巷一饭店内,被告人巫某谎称其办理银行业务需要信用卡流水账,请被害人黄某帮其刷银行流水账,后巫某趁黄某把钱转去其卡内时,用手机银行把钱转走并趁机离开现场,从黄某处骗得钱财26030元,期间被告人巫某付给介绍人1800元报酬。公安机关于2017年4月29日抓获被告人巫某,从其身上扣押24000元并发还被害人黄某。
法院另查明,被告人巫某曾因犯盗窃罪于2014年8月12日被浙江省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同年11月19日刑满释放。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巫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手段,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确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之规定,构成诈骗罪。依法应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并处或单处罚金。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巫某犯诈骗罪成立。被告人巫某曾因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刑满释放后五年内又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是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被告人巫某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据此,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