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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铁法院为企业追回拖欠了十五年的欠款

发布时间:2017-11-10 10:31:49



执行法官在做双方当事人的工作

    近日,哈铁法院采取有效措施,成功执结一起铁路企业申请执行案件,追回了被拖欠十五年的路料款,依法保护了铁路企业的合法权益。

    上世纪九十年代末,肇东市某镇人民政府为修路与当时的哈铁分局肇东某公司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购买建筑用原材料。但是直到路建好了,该笔原材料价款仍然没有结清。2002年,哈铁分局肇东某公司起诉至哈铁法院,请求肇东市某镇人民政府给付拖欠的路料款及利息共计22万元,经审理,我院支持了原告的诉讼请求。被告服从法院判决,但只支付了五万元路料款,之后再没有履行还款义务。之后的十几年间,铁路部门进行了多次部门整合,该笔债权也被多次转移,最终债权人变更为哈铁路局某传媒公司。2017年,该公司向哈铁法院申请执行该笔欠款。

    哈铁法院高度重视此案,于立案后当即作出执行通知书、裁定书等法律文书,派执行法官前往肇东市送达执行文书,查询了肇东市多家银行及房管所,第一时间控制了被执行人可供执行财产,取得了工作主动。工作中,执行法官多次联系被执行人负责人及其法律顾问做思想工作,释法说理,催促其履行还款义务,同时向其阐明法院维护申请执行人合法权益的态度和决心。在执行法官的积极调解下,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被执行人积极筹措资金给付了十万元执行款,并签订还款计划书,承诺在年底前将其余欠款全部结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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