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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里巴巴诉刷单平台“第一案”宣判 获赔20.2万元

发布时间:2017-11-17 10:09:24


    记者16日从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获悉,阿里巴巴诉刷单平台“第一案”日前已判决。刷单平台经营者杭州简世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被判赔偿阿里巴巴经济损失20.2万元。

    此案由阿里巴巴集团旗下的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浙江天猫网络有限公司共同提起诉讼,被告一方则为刷单平台“傻推网”所在的杭州简世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法院审理查明,“傻推网”于2014年9月设立,截至2016年3月,有3001个淘宝网、天猫网商家在该平台发布刷单任务,网站涉及刷单流水高达2600余万元,“傻推网”从中非法获利36万元。

    阿里巴巴方面表示,淘宝网、天猫网所建立的评价体系是网站的核心竞争力之一,而“傻推网”组织的刷单行为,不仅误导了消费者,在平台上造成利弊驱逐良币,而且“污染”了其平台数据,使阿里巴巴方面声誉、竞争力受损,系不正当竞争,要求被告赔偿损失216万元及其他合理支出。

    在此前的庭审中,是否构成不正当竞争成为庭审的焦点之一。被告认为,“傻推网”只发布刷单任务,原被告经营不同的商品和服务,不存在直接的竞争关系。被告认为,刷单虽可能影响消费者决策,但最后都在阿里巴巴集团的平台上交易,未给阿里巴巴方面造成直接损失。

    法院审理认为,“傻推网”行为违背了公平、诚实信用原则和商业道德,严重侵害消费者利益并扰乱了电商平台的经营秩序,构成不正当竞争,遂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一审判决简世公司赔偿阿里巴巴经济损失20.2万元,并驳回阿里巴巴方面其他诉讼请求。

    目前,该判决已经生效。

文章出处:中国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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