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为什么要挖断我家的排水管?”杨某指着林某问道。“我又不是故意挖断的,再说这是我家的地,为什么不能挖?”林某抬起锄头作势挖道。“我不准你挖!”杨某抢过林某手中的锄头,却因年老力衰被林某用锄头一推,倒在地上。“打人啦,打人啦!”杨某呼天抢地,听到奶奶的声音,杨某孙女立刻跑过来,抢夺林某手中的锄头并与林某撕扯起来,撕扯过程中被林某用锄头撞了几下。
在这场“排水管”纠纷中,杨某和其孙女身体均不同程度受伤,双方将林某起诉至洞口县人民法院,要求被告林某赔偿医疗损失,经法院审理,判决林某赔偿二原告各项损失2600余元。
判决生效后,林某拒绝履行义务,杨某遂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经查,执行人员发现林某系该地一所中学的老师,便驱车来到林某所在学校。林某此时正在上课,考虑到双方案前邻里关系和睦且林某平素为人友善,为维护林某老师的形象,执行人员特意将车子停在学校大门较远的偏避处,并等到林某下课后才将其喊到宿舍内说明事由。林某也体谅到执行人员的苦心,感谢执行人员维护自己的老师形象,并说出自己不愿意履行仅仅是觉得杨某骂了人,心里气不过。执行人员见此,轻轻的说道:“何必呢,大家以前都是那么好的邻居,为了一根排水管,闹的老死不相往来,多不值得。再说,你先挖断别人排水管,又用锄头打伤了别人,你还真对不住人家。你是老师,平素你都是跟学生说,做人错了没关系,只要有错就改就可以了。”林某红了一下脸:“嗯,我们之前关系还是嘛好的。”
第二天,林某来到法院支付了所有执行款,本案就此顺利执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