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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房抵债为和解 挽回损失护企业

发布时间:2017-11-21 13:52:34


    【案情摘要】

    佳木斯鸿基工程公司、佳木斯世纪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称“鸿基公司、世纪公司”)申请执行陈某某、黄某追偿权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陈某某、黄某因挂靠申请人资质给鸿基公司、世纪公司造成损失,双方达成陈某某、黄某向鸿基公司、世纪公司给付420万元的调解协议后,被执行人陈某某、黄某未履行。

    申请人向佳铁法院申请执行后,该院执行局第一时间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敦促陈某某、黄某履行义务,并利用网络执行查控系统查询被执行人财产情况。该院不等不靠,积极作为,在利用执行信息化手段查控被执行人财产的同时,及时组织执行干警深入被执行人开发的小区进行实地调查,通过走访和向有关部门核实,被执行人开发的小区仍有部分房屋对外销售,该院立即预查封了被执行人陈某某、黄某剩余的31户房产,并向登记机关发出协助执行通知,对查封的房产张贴了封条和查封公告。

    该院在对查封的31户房产进行评估后,立即将31户房屋的拍卖信息上传到淘宝网司法拍卖平台进行网拍,在网拍流拍后,该院立即通知了申请人是否接受以物抵债,并做大量工作,申请人权衡利弊后同意全部接收31户房产,申请人目前已出售十几户房产。

    【典型意义】

    执行难,难在被执行人难找,被执行财产难寻。本案在办理案件的过程中,执行法院利用网络调查与传统调查相结合的办法,查明了被执行人的财产。执行法院在立案不到一个月的时间内完成了财产初查、查封、评估和上网拍卖,依托执行信息化提高执行工作效率,在涉案房屋全部流拍后,考虑到申请执行人系国有企业,在被执行人无其他财产可供执行的情况下,积极做当事人工作,促成了双方达成以房抵债的和解协议,进而为企业挽回了400余万元经济损失,有效保护了企业的合法权益。

文章出处:黑龙江经济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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