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云南省广南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妻子抛夫弃子“玩失踪”的离婚案件。法院依法认定原告与被告之间的夫妻感情已经破裂,并无和好可能,判决准予双方离婚。
原告方某和被告杨某于1992年腊月二十四日按照农村习俗举行婚礼后同居生活,1993年3月31日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婚后育有一子一女。后方某、杨某及女儿到浙江打工,杨某于2015年正月初十无故离开方某,方某随后报警,公安找到了杨某并提供线索给方某,方某找到杨某后将其带回,杨某住了两三天后再次离开方某及女儿至今未归,现下落不明。
广南县人民法院认为,杨某无故离开方某,方某将其找回后,其再次离开,双方分居至今已满两年。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依法应认定方某与杨某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无和好可能,故支持方某要求与杨某离婚的诉讼请求。关于子女抚养问题,长女已经成年不需要抚养,而长子方某超在杨某离开后均是跟随方某生活,且庭审时经征求方某超的意见,其自愿跟随方某生活,故长子由方某抚养较为适宜,考虑到本案方某与杨某均是以务工收入为生活来源,结合当地的实际生活和经济发展状况,依法酌定由杨某向方某支付长子方某超每月300元的抚养费至其能独立生活时止。